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22-02-24访问量:949

1.考生“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进入相应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应主动配合监考员检查。

2.本考场设有反作弊干扰设备,并配置视频监控录像设施考生务必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听从监考员监管,按照考场统一指令进行考试。

3.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可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4.考生严禁携带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耳机智能眼镜以及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考试期间一经发现将以考试作弊论处,本次考试成绩无效。

5.考生个人信息必须填写在装订线以内,在装订线以外做与考生个人信息有关的任何标记,按违纪论处。

6.考生答题必须用黑(蓝)色字迹钢笔或水笔书写,不可使用涂改液、修正带、计算器等工具,违者按违纪论处。答案一律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卷或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7.试期间随身物品放在考场内指定区域,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含贵重物品)请不要携带至考场。考试期间,指定物品放置位置有手机铃声响起,涉事考生按违纪论处。

8.考生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人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座位,试题、答题纸和草稿纸均不可带离考场,违者按违纪论处。

9.考生不遵守招生考试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10.本规则的解释权归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摘要).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摘要).doc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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