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4月17日、19日两日晚,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出庭律师李近宇不远万里,应邀来到我院研究生部,用他流利的英语为法学所05级民商法研究生上了一堂生动的《英美法》选修课。
李近宇老师首先从英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入手,深入浅出地为同学们讲述了英美判例法的起源、英美衡平法的概念、英美国家的立法程序,使得同学们在短时间内对英美法有了一个感性的认识。随着课程围绕着“英美法的历史变迁”这一主线的不断深入,同学们知道了同为英美法系的英国和美国之间以及其他英联邦国家之间法律的联系与区别;了解了这些国家法院基本构架和立法程序的基本原则,以及他们之间的历史渊源和相互区别;掌握了解读英美法案例的要点重点和难点,以及寻找案例的基本方法——SCARP法。
在课堂上李老师与同学们的互动性非常强,在每一个重要概念、规则讲完后,他都要留些时间为同学们解答疑惑。而同学们更是全身心地投入,不但在课堂上踊跃发言,而且纷纷利用课间休息时间,针对自己感兴趣的英美法问题向李老师请教。李老师在认真倾听了每个同学的问题后,分别给予了同学们满意的答复,还将有些同学提出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作为课堂讨论的素材,以进一步加深同学们对英美法基本概念的理解。在全部课程结束之际,李老师希望同学们能继续深入学习英美法,借鉴英美法的先进之处,今后为祖国的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学们都觉得虽然课程的时间相对短暂,但是通过两天的学习,大家对英美法的基本框架有了全面的了解,更重要的是李老师教给了我们进一步研究英美法的基本方法。正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同学们都觉得李近宇老师的课是一把“钥匙”,为我们打开了学习英美法的大门。
(研究生部 答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