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部关于旁听及选修研究生课程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12-26访问量:5724

(2012年6月)

 

为了适应社会需要,更好地接纳院内外人员旁听我院研究生课程,以及对在读研究生选修研究生课程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旁听课程

(一)旁听研究生课程的对象为院内外人员(非在读研究生),旁听我院研究生课程必须具备本学科本科毕业(或相当于本科的文化程度)的学历水平。

(二)旁听生必须严格遵守我院有关规定,按时上课,认真听课,完成作业;不得擅自旁听其它课程,如需变动旁听课程,必须经培养办公室同意。如有违反规定的现象,取消其旁听资格。旁听生须与在读研究生同样参加学习考勤,缺勤时间超过规定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其考核资格。

(三)院内外人员申请旁听研究生课程需在新学期开学后二周之内进行,持研究所(中心)或单位介绍信与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联系,可从研究生部网站下载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课程旁听申请表”,填写并打印,经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同意并缴费后,方可旁听课程。

(四)旁听研究生课程的收费标准

1、院外人员

(1)旁听硕士生课程每学期每门课程收取旁听费600元;

(2)旁听博士生课程每学期每门课程收取旁听费1000元;

(3)上述旁听费不包括上机费、资料费、复印费等其他费用。

2、院内人员旁听研究生课程每学期每门课程收费按上述标准50%收取。

(五)旁听生在听课前交纳旁听费用,旁听完研究生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发给《单科成绩证明单》。

(六)旁听人员如录取为我院研究生,已旁听课程中列入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免修(附成绩单原件,成绩有效期为二年)。

(七)其他说明

1、旁听人员住宿问题应由本人自行解决。

2、未办理旁听手续的人员,任课教师有权拒绝其听课。

3、第一外国语、政治理论课原则上不予办理旁听课程手续。

4、旁听人员一经办理手续,不再予以退费。

二、选修课程

(一)参加课程选修的对象为在读研究生。

(二)选修课除了本专业开设的选修课外,全院各研究所(中心)开设的课程皆可作为选修课,以拓宽研究生知识结构。

(三)申请选修研究生课程须在新学期开学后二周之内进行,可从研究生部网站下载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课程选修申请表》,填写并打印,经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同意后,方可选修课程。

(四)选修符合培养方案要求的研究生课程,经导师签字认可,不收取费用。

(五)在读研究生选修课程并考核合格后可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成绩表,可获得相应学分。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