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部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为鼓励研究生在德智体诸方面的全面发展,研究生部在评定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在毕业研究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制订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学习勤奋刻苦,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或奖励。
3、模范地执行《上海社会科学院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能正确对待国家需要和毕业就业工作。
4、在院学习期间,必修课、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有一门不及格,或受到过各类处分及通报批评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程序及要求
1、在个人撰写毕业鉴定的基础上,由班级全体同学民主投票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班委将个人有关材料报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2、经研究生党总支同意,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审核的名单在研究生部内和网上张榜公示7天,并同时将优秀毕业生名单征求各研究所和导师的意见。
3、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在汇总各方面意见后,经研究生部党总支审核,报院分管领导批准。
4、评选时间安排在最后一学年第二学期初(2月份)进行,4月底前结束。
5、优秀毕业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为在院学习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
6、对已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如不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或学位论文不通过的,或在就业过程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发生其它不良行为者,取消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及有关奖励。
三、奖励办法
1、对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由上海社会科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有关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3、根据各项有关政策及规定,在可能的情况下,在毕业就业时,优先供用人单位择优录用。
四、其它:本实施办法自2006年9月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解释。
200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