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部膳食管理委员会暂行条例 为加强研究生部食堂的膳食工作,保障研究生的身体健康,根据院膳食管理委员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一、机构设置 1、研究生部膳食管理委员会性质是研究生部食堂的膳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构,不负责食堂的日常事务工作。 2、其成员由研究生、研究生部、后勤服务中心三方代表组成,拟定人数为5—7人。 3、研究生代表由研究生会推荐。膳食委员会正副主任由研究生部、后勤服务中心代表担任。 二、职责 1、定期召开伙食委员会会议,听取食堂工作汇报;审核食堂帐目;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实行民主监督。 2、通过各种形式听取研究生和教职员工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食堂,供改进工作时参考。 3、督促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4、对食堂的管理、膳食质量、食堂员工的工作责任、服务态度和技术水平进行监督、考察、考评。 5、对食堂提出的确需解决的困难和要求,有责任向有关领导及部门反映,协助做好工作。 三、其他 1、本条例自研究生部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2、本条例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2006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