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部关于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2-11访问量:4225

 

研究生部关于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暂行办法

 

为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提高自我修养,成为具有共产主义理想、高尚道德情操,掌握先进科学文化技术和健壮体魄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同时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形成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研究生部每学年在研究生中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为规范评选活动,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科研实践和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3、模范地执行院纪院规,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4、积极参加院、所、研究生部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5、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二)优秀学生干部

符合优秀研究生的条件,积极参与班级、支部等的管理工作,主动地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并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二、评选办法

1、在学年小结的基础上,以年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评议,经班级全体同学民主投票,推荐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由班委撰写候选人的材料报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候选人进行初审后,将候选人名单在研究生部内张榜及网上公示7天。同时,将候选人的有关材料送相关研究所及导师,广泛听取意见。

3、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各方面意见后,经研究生部党总支审核,报院分管领导批准。

三、名额比例及时间安排

1、优秀研究生比例为在读研究生人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为在读研究生的2%左右。

2、评选工作每年从5月上旬开始,9月下旬完成。

四、奖励办法:对被评为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研究生部将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其有关表彰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在院内进行宣传、表扬。

五、其它: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部。

            

                                            200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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