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课题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2-11访问量:4056

第一条  设立研究生课题旨在鼓励广大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工作,从事与学位论文等有关的研究,从而提高科研能力、论文水平,提升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  研究生课题由研究生部培养办组织实施,具体包括申报、评审、立项、结项、经费下发、处理有关异议等事项。
第三条  研究生课题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原则。
第四条  申请对象为一、二年级非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且没有以课题负责人的名义承担其他课题。
第五条  研究生部每年设立研究生课题15项左右,每项课题经费为3000元。
第六条  研究生课题可以是当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上海市规划办课题、院级课题指南(方向)中的课题、学位论文选题或自选课题。
第七条  研究生课题每年9月申报立项,申请者填写《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课题申请书》,将“申请书”(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份)提交培养办,由研究生部组织评审筛选,并公布立项课题。
第八条  研究生课题须在一年内完成,课题成果形式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结项时须提供课题最终成果(一式三份),如有发表的与课题相关的学术成果也须一并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两份)。
第九条  结项成果由研究生部组织评审,结项成绩采取百分制:90分以上(优)、89-75分(良)、74-60分(中)、59分以下(差)。
第十条  课题经费分两次下发,立项后下发50%经费,余下50%经费视课题结项成绩而定。90分以上追加10%;89-75分下发余下50%;74-60分扣减10%;59分以下不再发放余下经费。
第十一条  经费下发和报销方式依据《关于我部研究生经费发放和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
                                                           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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