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若干规定
(2012年6月修订)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保证培养质量,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对要求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积极参加院、研究所、研究生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2、已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必修环节,达到所修学分要求并成绩优良,其中公共学位课程每门必须在80分以上,专业学位课及选修课每门必须在85分以上,英语已取得CET6级证书,且分数达到530分。
3、博士生提前毕业须在核心期刊已独立发表论文2篇,硕士生提前毕业须在核心期刊已独立发表论文1篇。
4、毕业(学位)论文初稿已经导师审阅并初步通过。
二、申请提前毕业的时间与程序
1、为保证培养质量,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时间最多为一年。
2、申请时间为第三学期结束前。
3、要求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导师同意,研究所(中心)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和研究生部领导审核,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提前毕业。
4、在办理提前毕业手续时,研究生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2)《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业成绩表》(由培养办出具并盖章)。
(3)CET6级证书、发表的论文原件(验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4)完成的毕业(学位)论文初稿及导师意见。
三、其它说明
1、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经批准后,即纳入当年就业计划,不得随意更改。
2、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其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盲检。
3、研究生提前毕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提前毕业时间,办理离院手续。
四、本规定自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并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