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开展2023-2024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工作。研究生院接受学生申请并展开认定,符合条件的将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读全日制且经济困难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经济困难主要指以下几种类型:
1.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单亲家庭(指一方亡故)、父母离异但无法正常获得抚养费;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年治疗的自费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的16%;
4.家庭中另有兄弟姐妹同时在各学段就学,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5.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严重事件;
6.父母残障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学生本人残障;
7.农村五保户、建档立卡困难户、低保户、特困供养等;
8.其他特殊或突发事件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在以上情况中,对中西部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的学生可以优先照顾。
三、申请流程
1. 申请人请将《上海社会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正反面打印后认真填写,并附相关证明的纸质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分内容不得由本人填写,其中“导师意见”、“研究所意见”请申请人自行联系导师及研究所负责人完成填写,“推荐等级”和“研究生院意见”两栏无需填写。
2. 申请表请于2023年12月11日(周一)前交至各班班长处。由班长组织班委填写“班委意见”后,于2023年12月15日(周五)前交至分部2号楼909办公室李桐潇老师处。届时将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审核,完成困难等级评定。如班长本人申请困难补助,“班委意见”应由其他班委填写,不得由班长本人填写。
四、其他事宜
学生在填写申请时,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各班班委应认真了解申请人情况,结合申请人到校后的生活情况进行评定,严格审核。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研究生院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李桐潇(邮件:ltx@sass.org.cn / 电话:021-54908190)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