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研究生注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17访问量:1068

 

一、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我院实行每学期注册制。

二、每学期开学之日,研究生必须本人持学生证亲自到研究生部培养办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三、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研究生必须在财务办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持缴费凭证方可到培养办办理注册手续。

四、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报到注册者,应事先向研究生部请假,提交或事后补办书面请假单,经批准后,延期注册以一周为限。请假回校后必须及时到研究生部培养办补办报到注册手续。无故不按时注册、延期注册未获批准,或延期注册超过批准的期限者,将作旷课处理。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但不可抗拒的外力除外。

五、每学期开学,研究生未按时完成注册,即被视为未注册。未注册者不能参加本学期的相关学习活动, 其该学期的课程成绩将不得确认。

六、报到注册将作为考察研究生思想品德、政治纪律的主要内容。凡未按时注册的研究生将不得参加由研究生部组织的该学年的各项评奖和评优等活动。

七、研究生部财务办和培养办要认真统计和审核研究生的缴费和注册情况,公布未按时缴费和注册的研究生名单。

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

                                               200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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