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
外国留学研究生(含公费、自费)的培养与管理工作是我院研究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留学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我院留学研究生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一、 管理工作
1、留学研究生入学后,有关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学位授予、生活管理等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有关专业学习、培养方案由学位点所在研究所(中心)负责,签证等有关涉外事务由院外事处负责。
2、留学研究生应在开学后的第一周内交纳学费,凭学费收据到研究生部注册。交款时间超过一月者需交纳滞纳金,滞纳金为该学期学费的3%。学费管理由研究生部财务处负责。
3、留学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按《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4、留学研究生在学期间产生的学籍变动、奖惩记录等有关材料由研究生部归档,同时交外事处备案。
5、留学研究生的毕业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研究生部制作并发放。每年预毕业名单由研究生部确定。
6、留学研究生违反校纪行为的处理,先由研究生部签报外事处,外事处提出初步意见后转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报校领导审批并发文。
二、 培养工作
1、留学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由各研究所(中心)完成。实行导师负责制,也可以由导师和若干名教师组成的指导小组集体负责,导师应严格执行学校对留学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研究生部反映培养工作中的情况。分管研究生工作的研究所(中心)领导和研究生工作教务秘书要加强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沟通与联系,共同做好留学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2、根据留学研究生的特点,免修政治公共课,改修研究生部开设的《中国概况》课程。
3、对汉语为非母语的留学研究生,第一外语是汉语,汉语是学位公共课程。入学时未达到中国汉语(HSK)六级水平的学生(包括国家计划内的公费留学生),入学后须参加为时一年的汉语课程学习(分级),考试合格者记学分;入学时已达到中国汉语(HSK)六级水平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其学分由专业课程或高层次汉语课程代替。
4、留学研究生入学后,导师应在第一学期内针对学生具体情况制定专业课的培养计划。对留学研究生的培养及专业课的学习原则上应按照同专业中国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
5、攻读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的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用汉语撰写和答辩;攻读其他专业的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可以用汉语、英语或法语撰写和答辩,但必须有中文摘要。
6、全日制自费留学研究生的培养过程应在我国国内完成,个别留学研究生在撰写论文期间确因需要,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可以回国撰写论文,但论文的开题及答辩必须在我国国内进行。
三、其他
1、本规定自2006年9月起执行。
2、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研究生部。
附件一
上海社会科学院留学研究生签证管理
留学研究生办理居留许可及旅行证
1、留学生因病、因事回国及去其它国家或港、澳等地,须提前到所在研究所(中心)办公室请假,获批准后,报研究生部审核。持有F签证者须提前一周持研究所(中心)导师同意的请假单到院外事处办理增加一次入境的介绍信。未经学校同意、不办理再入境手续而出境者,再入境时将无法得到学生签证。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对于在学期间出境旅行者,学校不予办理再入境签证。
2、留学生到中国非开放地区旅行,须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
3、持有X签证者,需在入境30天内体检并办理居留许可。所持签证过期的学生,公安局将按规定给予500至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或予以拘留处罚。护照(居留许可)应妥为保存,如有遗失,须按规定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另行申请补办。
4、留学生各种证件不得涂改、损坏。办理出入境签证及居留许可均须按公安局规定交费。
附件二
外国留学生申请上海社会科学院
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及办法
凡愿意到上海社会科学院学习的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能自觉遵守中国法律和学校各项规定的外国人,可直接向我院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提出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
一、学习期限:三年(按具体情况可延长一年)
二、开学时间:每年9月初
三、申请时间:当年6月15日截止
四、申请条件
1、具有相当于中国大学本科毕业以上的学历。
2、须通过HSK 6级。
报名时需提供:
1、《上海社会科学院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可在研究生部网站http://www.sass.org.cn/yjs/index.jsp“培养工作”中下载)
2、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大学成绩单(经公证后的复印件)
4、HSK6级证书复印件
5、两封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
6、报名费:400元人民币
五、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到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直接报名。
2、邮寄报名:将申请材料及报名费寄至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顺昌路622号(邮编:200025)
联系方式:021—53838850 传真:53835028
联系人:郑老师(招生办公室)
六、入学考试
报名后须参加专业考试并在我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录取。
七、费用(开学时缴纳)
1、学费(人民币/每年/每人):21800元
2、教材费:按实价收取
3、住宿费:1200元/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