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行为准则

发布时间:2006-11-22访问量:3262


    为加强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的精神文明建设,规范我院研究生行为,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准则。
    1.维护祖国利益,不得参与任何有损害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
    2.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努力做维护民主和法制的典范,反对无政府主义。
    3.发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接受爱国主义思想教育,树立无私奉献精神,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4.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树立追求真理的崇高信念,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6.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
    7.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9.提倡科学严谨的学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力争早出、多出科研成果。
    10.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考试不作弊。
    11.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
    12.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喧哗、不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留宿院外人员。
    13.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损坏公物要赔偿。
    14.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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