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走进人大”议妇女权益保障

发布时间:2006-11-23访问量:1143

 

研究生“走进人大”议妇女权益保障

上海社科院研究生模拟常委会现场

 

      人大公众网11月22日消息:昨天下午,在庄严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里,随着“主任”王瑞同学的一声“通过”,首次由研究生参加的“走进人大”主题活动圆满结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称,这是一次“像模像样、有声有色、中规中矩”的模拟常委会会议。

      “走进人大”主题活动自今年2月举办以来,这已是第8次。然而本次来自上海社科院的百余位研究生参加的模拟会议议题有点不一样。《对〈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决定(草案)〉的修改建议》,这份由宋爱琴等6位“委员”联名提出的议案,内容直指市人大常委会目前正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一份法规草案——《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决定(草案)》。“走进人大”活动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更加“贴近”。能够“变身”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跳出虚拟的议题,拿真实的草案来议一议,“审一审”,那种感受,就如会后学生们所说的:“很爽!”、“长见识!”、“大开眼界!”

      6位“委员”联名提出的模拟《修改建议》切中《决定(草案)》的关节点。女职工“四期”保护的“度”在哪?怎样开展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性骚扰如何界定?怎样预防与制止暴力?这四个问题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便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们审议的焦点,会后更是成为市民与各媒体的关注热点。

      模拟审议中,十多位“委员”和“列席人员”针对这四个难题先后提出“审议”意见。模拟《修改建议》中出于适度保护、避免女性就业难问题加码的考虑,提出妇女权益保护应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持一致,主张女职工在孕期或哺乳期间因身体状况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由用人单位为其安排适当工作岗位,或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严苏川、汪晓等“委员”都认为过度保护可能造成用人单位更加不敢录用女性员工的后果。而刘新华同学则认为当前应评估一下各企业、单位对女职工“四期”的保护究竟是不折不扣还是打了折扣?不少“委员”都提出,关键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并明确单位一旦违法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学生“委员”模拟“审议”

 

      《决定(草案)》中对性骚扰从形式上作了界定,并对反性骚扰作了规定。舆论对此在叫好之外,也认为操作性不强和界定不清是其“软肋”所在,甚至产生“一纸空文”的疑虑。模拟《修改建议》也试图对性骚扰作更明晰的界定,童海芳“委员”提出,在“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五种形式外,增设“违背妇女意愿”的判断原则,林永鹏、韦苇“委员”还针对性骚扰取证难的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思路。

      家庭暴力问题也成为昨天模拟审议的一大焦点。同学们都提出,家庭暴力问题在当代社会已不单纯是家庭问题,整个社会都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石丽“委员”提出,家庭暴力问题与多机构合作机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不无关系。“一府两院”及教育、卫生等各职能部门和相关机构对家庭暴力都应提高认识,政府在信息共享、证据提供等方面都要有明确、统一的操作规程,各部门通力合作,系统应对,做到对家庭暴力的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服务。

      模拟会议最终以“赞成42票,反对8票,弃权9票(5人未按表决键)”的结果通过了关于提交《对〈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决定(草案)〉的修改建议》的决定,“决定送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参考。”

      本次“走进人大”活动可以说不只是感受性的模拟,也是具有实际意义的参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本次模拟审议的内容将作为来自社会的意见提供给人大法制委作草案修改的参考。《决定(草案)》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将于本月25日截止,欢迎广大市民继续关注人大这项立法工作,可通过热线电话和人大公众网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