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硕士、博士毕业生及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
为了建立切实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的通知》(沪学位办[2003]24号)精神,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继续组织2007年上海市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双盲”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2007年申请学位者(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及同等学力者),在完成学位论文,向研究生部学位办提交论文电子稿并提出学位申请时(各专业学生领取盲检号时间详见“学位工作”一栏中的《关于做好2007年毕业研究生学位工作的通知》,最迟不得超过5月12日),领取“盲检身份确认号”,一人一号。凭此号登录“论文盲审抽查系统”参加盲审,网址:lwms.seei.edu.sh.cn(非教科网用户);lwms.seei.shec.edu.cn(教科网用户),系统当即随机确定是否列入抽检名单,并显示抽检号和登录日期。
2、每位申请学位者同时领取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简况表”一式两份,须如实填写,并经导师签字、院所盖章。
3、论文列入抽检者,须在登录后一周内将填好的简况表与学位论文一本交研究生部学位办,由学位办匿名送审。同时,须在两个月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无故不能按期完成者,需延期六个月后才准予答辩!
4、论文未列入抽检者,如自登录之日起两个月内无故尚未进行答辩者,则自动强制列入抽检名单。
5、同一导师同一年带超过三名以上硕士的情况(不含三人),系统将自动随机强制抽检一人的论文。
6、论文被抽检者,可在论文送检后一个月登录“论文盲审抽查系统”,输入本人的学位论文抽检号或身份证号查询评审结果;若一个月后仍无评审结果,可进入答辩程序。
7、论文抽检评议结果为不合格者(评议表上总评分低于60分,或评价等级出现D-差、E-劣),暂缓学位申请,研究生部学位办将通知作者和导师及所在研究所,并按下述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复议:
(1)作者及导师同意专家评阅意见的,可按专家意见修改后送原专家评阅;
(2)作者及导师不同意专家意见的,可由所学位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或再送一本论文另聘专家评阅;
论文复议合格者,一年内允许重新申请学位;论文复议仍不合格者,给予一年时间修改,一年内允许重新申请学位。复议期间产生的评审费用等由作者自行承担。
研究生部学位办
200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