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工作须知(毕业研究生用)

发布时间:2008-03-12访问量:769

一、答辩前须知
1、拍摄毕业生学历证书数码照(详见院网研究生教育下学位工作中相关通知)
2、完成培养计划中的各培养环节,修完规定学分,硕士至少32学分,博士至少19学分(可向研究生部培养办查询);博士还需通过中期考核。
3、博士生应单独或排名第一公开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索引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由培养办审核)。硕士生不作要求。
4、学位论文格式按《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要求执行。
5、领取答辩材料前,须交清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逾期未交,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6、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定稿并签字后,将论文电子稿(统一为Word版本)上交研究生部学位办,并领取“盲审号”参加市学位办及我院组织的学位论文盲审(上交论文及领取盲审号时间定在510前。院网研究生教育下学位工作中近期会发布相关通知);同时将领取的答辩材料填写后交至所学术秘书处,尤其需要详细填写《学位授予人员信息登记表》,该表用于上报学生学位信息。学位论文打印稿(8份)须于531前上交学位办,打印稿最后页《原创性声明》和《授权使用声明》上签字须手写。
7、研究生部不指定学位论文装订、打印地方,但提供往届论文样本供参照。
 
二、毕业须知
1、学位论文调研、打印费将在学生完成论文答辩后统一下发(不含专业班毕业生)。
2、毕业典礼将在6月下旬召开。
2、毕业证书6月底发放,硕士学位证书统一在7月初,博士学位证书须待3个月公示期结束后即10月左右发放。未办完离院所有手续的毕业生,证书缓发。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学位办
200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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