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社科院生[2008]11号
各研究所、研究生导师、2008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和《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抽检评议的规定(试行)》,现就本年度学位论文的有关工作和时间节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位论文的上交
(一)修满学分申请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博士研究生19分,硕士研究生32分),其学位论文须在5月初经导师审阅、签字认可(见附件),完成最后定稿工作,并于5月5-8日期间将论文电子版上交研究生部学位办,同时领取答辩材料及上海市论文盲审抽检号(一人一号)。具体安排如下:
1、上交论文电子版及领取答辩材料和盲检号的地点:1号楼2楼电脑房
2、上交及领取时间:
5月5日: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班(不含法学各专业)
5月6日下午:硕士研究生产业经济、世界经济、金融学专业班
5与7日: 法学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
5月8日:博士研究生
3、领取材料:
材料名 | 份数 | 备注 | |
博士 | 硕士 | ||
“双盲”检查简况表 | 1 | 1 | 学生填完自行复印1份 |
授予博士(硕士)人员登记表 | 1 | 1 | |
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 | 1 | 1 | 学生和导师签字 |
材料之一:学位申请书 | 2 | 2 | 贴两寸免冠照 |
材料之二:评阅书 | 5 | 2 | |
聘请书 | 5 | 2 | |
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 | 1 | 填完后复印5份 | |
答辩会议通知 | 5 | 3 | |
材料之三:答辩会议记录 | 1 | 1 | |
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1 | 1 | 答辩成绩以百分制计 |
论文答辩表决票 | 5 | 3 | |
材料之四:分委员会审核会议记录 | 1 | 1 | |
分委员会审核表决票 | 6 | 6 | |
材料之五:学位审批表 | 1 | 1 |
以上材料毕业研究生填写完毕后须在5月15日前上交至各研究所学术秘书处。
(二)电子版论文经检查确认格式无误后方可打印装订成册。研究生部不指定学位论文印刷单位,学位论文的印刷必须严格遵照我院论文格式相关要求(详见院网“研究生教育”栏目下“学位工作”一栏中“论文格式”)印制装订,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重印。
(三)论文印刷册数计算方式:总印数=答辩用论文数(硕士生6份,博士生11份,交所学秘处)+研究生部留存论文数8份(交学位办)+研究所留存论文数(由各所自行确定,交所学秘处)+本人留存论文数。
(四)所有学位申请者须在5月30日前将学位论文打印稿8份上交学位办(但列入抽检的须在5月14日先提交盲评论文1份),逾期责任自负。
二、关于参加学位论文双盲抽检
(一)参加上海市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抽检
所有申请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按照学位办下发的盲检号在5月10日前登录上海市“论文盲审抽查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输入,系统当即随机确定是否列入抽检名单,并显示抽检号和登录日期。
(二)未列入上海市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抽检的学位申请者,则在5月12日参加我院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抽检。
学位办根据申请者的姓名拼音首字母或学号末尾数(同等学力人员学号由学位办发放),选择若干字母或尾数随机抽检,抽检方式及被抽检者姓名公布在研究生部网站上。
(三)列入抽检的学位申请者应认真填写《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申请者、导师签名、研究所盖章),于5月14日将该表两份以及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凡封面、后记等上面作者、导师等的名字一律用空格表示)的学位论文一份交部学位办,逾期将不再受理其本学期的学位申请。
(四)部学位办在5月底以前将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结果反馈研究所,在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结果未返回前,原则上不能进行论文答辩。
(五)有关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结果的处理按《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抽检评议的规定(试行)》执行。
三、关于答辩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
(一) 6月10日前各研究所应完成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二) 6月15日前各研究所应完成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6月20日前将学位申请者的材料上交部学位办。
(三) 6月21-24日部学位办审核各学位点上报的学位申请材料。
(四) 6月25日左右举行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五)被授予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名单公示两周。
(六)被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名单公示三个月。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
2008年4月11日
附件: 认 可 书.doc
主题词:学位论文 通知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 2008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