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申请我院学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8-28访问量:931

各位同等学力人员: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下发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总和水平全国同一考试结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8]39号),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成绩合格考生清单已下达我院,网上免费查询地址为:http://www.zzss.org。要求复核考试成绩的考生,须在2008年9月20日前登录该网站提交申请。

      按我院相关规定,同等学力人员具备相关证书,通过课程进修班考试及国家统考后可向我院学位办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我办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须上交相关材料及申请费。现将上交材料及费用的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上交材料:

1、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及最后学历证明(原件),验证后交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个人情况表(须加印密封),见附件二

3、课程进修班考试成绩单、结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有证书须验原件,并交复印件;无证书,此项可不提供,由我办核查)。

5、如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请提供刊登的期刊、或专著、或鉴定结论、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没有,请在资格审查表上注明。

二、申请费用:

人民币8000元整。

三、上交时间及地点:

      上述材料请于9月15日前向我院学位办(研究生部101室)上交。

      申请费请持缴费单于9月15日前交至我院财务室(2006、07年已缴的不用缴了,缴费单见附件一)。

四、其他

      我办通过资格审查后将于近期安排我院导师指导申请人员学位论文写作,并通知申请者。之后,申请者须于10月30日前提交毕业(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该报告可在我院网站研究生教育下学位工作中下载。关于论文写作及答辩事项请浏览院网学位工作中《关于做好2009年毕业研究生学位工作的通知》。

           其它未清事项可询问我院学位办公室王老师

电话:53839978236

      电子邮件:wxfwxf7964@126.com两门考试课程成绩合格的人员,可向我院研究生部学位办提交学位申请。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位办

200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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