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社科院生[2008]34号
关于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研究所:
根据《关于聘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决定》(沪社科院[2005]153号),我院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期:2005年9月-2008年8月已至,需重新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现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选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程序等事项见《实施细则》(附件一)
二、符合选聘条件的申请者一律填写:《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二),经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并盖章后,由学秘汇总并将该表及《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名单汇总表》(附件三)一并交研究生部学位办。
三、上交截止时间: 2008年10月10日。
四、现附上各所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以供参考(附件四)。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
2008年9月27日
附件:
四: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2005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