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30周年系列活动之——金融危机下的公司法改革

发布时间:2009-05-05访问量:510

 

      4月26日下午,研究生部学术报告厅座无虚席。我国公司法专家、原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卞耀武,给社科院研究生做了一场题为“金融危机下的公司法改革”的讲座。讲座首先由法学所所长顾肖荣老师致辞,对卞主任百忙之中莅临社科院表示感谢,他说卞主任既是我们的老领导,也是我们的老校友、老朋友。1960年毕业于上海社科院法律系,多年从事立法工作尤其是经济立法工作,对公司法的修改制定倾注了大量心血。顾所长希望同学们聚精会神的听,仔细领悟,掌握精神。

 

 

      卞主任首先给同学们回忆了自己参与公司法的立法情况。他说1994年公司法的出台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由于公司法调整的利益关系比较复杂,相关改革还处于摸索时期,所以大家的争议比较大,比如国有企业中国家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关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问题。他告诉我们立法过程非常复杂,如何平衡各方面利益同时又为下一步改革预留空间,不仅需要娴熟的立法技术,还要有成熟的政治智慧。

      接着卞主任给我们介绍了公司法修改中面临的很多问题。他联系美国、英语、德国、日本等国公司法的修改背景说明我国公司修改的借鉴意义。他说2005年的公司法修改非常成功重要的原因在于我们适应了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适应了国际上公司法改革发展的趋势。他给我们具体剖析了公司法上的相关制度的修改,比如公司董事制度、公司法人代表制度、公司法人财产权制度、公司诉权等制度。

      谈到这次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卞主任联系立法实际认为有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如何看待和规范金融衍生品。金融危机的爆发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大量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缺失,我国应当借鉴。他指出,对金融衍生品我们的态度是不能一律禁止,也不能放任自流,而是加以规范,由无序到有序。

      第二,金融危机下,各国对高管的薪酬进行的限制。他联系《公司法》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规定,介绍了国际上几种不同的限制方案,并联系我国的实际,谈了自己看法。

 

      讲座持续了三个多小时,整个讲座内容充实,语言诙谐生动,同学们笑声不断,对具体的问题的把握上高屋建瓴思想精深,令同学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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