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年延期的博士生限期申请论文答辩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4访问量:716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培养秩序,根据分管院领导的指示,依据《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和我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研究生部对我院在读6年及6年以上尚未按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情况进行了梳理。研究生部拟对此采取相应措施,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敬请确定你本人是否在2010年7月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并填写《关于未按期毕业研究生申请继续写作论文的说明和承诺》,于2010年1月30日前交至答浩老师处。

      2、在2010年1月30日最后截止日期前,如仍未向院学位办提交《关于未按期毕业研究生申请继续写作论文的说明和承诺》,视为自愿放弃博士生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在报请院部批准后,按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给予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特此通知

                         研究生部

                        2010年1月14日

附件一:

 

 

在读6年及6年以上未按期毕业博士生统计表

在读

年数

学号

姓名

专业

研究所

入学年月

最迟

应毕业年月

10年

2000062

宋津明

政治经济学

经济所

2000年9月

2006年7月

9年

2001084

王虎

产业经济学

部门所

2001年9月

2007年7月

7年

 

2003160

单兵

政治经济学

经济所

 

2003年9月

 

 

2009年7月

2003184

杨晓雁

世界经济

世经所

2003188

朱伯胜

世界经济

世经所

2003166

周一烽

产业经济学

部门所

2003170

郑梅

产业经济学

部门所

 

 

附件二:

 

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规定

1、《上海社会科学院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第二条学习年限中规定:

“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至4年。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允许研究生申请提前或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2、《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五节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研究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报研究生部签署意见后,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可予以退学:……

3、经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或在学位论文完成过程中,无故不完成论文计划或明显表现出科研能力极差者;……”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退学由培养单位发给退学证明和成绩证明。学习满一年及以上、完成培养计划要求且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自动退学者,不发任何学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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