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院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培养秩序,根据分管院领导的指示,依据《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和我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研究生部对我院在读6年及6年以上尚未按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情况进行了梳理。研究生部拟对此采取相应措施,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敬请确定你本人是否在2010年7月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并填写《关于未按期毕业研究生申请继续写作论文的说明和承诺》,于2010年1月30日前交至答浩老师处。
2、在2010年1月30日最后截止日期前,如仍未向院学位办提交《关于未按期毕业研究生申请继续写作论文的说明和承诺》,视为自愿放弃博士生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在报请院部批准后,按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给予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特此通知
研究生部
2010年1月14日
附件一:
在读6年及6年以上未按期毕业博士生统计表
在读 年数 |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研究所 | 入学年月 | 最迟 应毕业年月 |
10年 | 2000062 | 宋津明 | 政治经济学 | 经济所 | 2000年9月 | 2006年7月 |
9年 | 2001084 | 王虎 | 产业经济学 | 部门所 | 2001年9月 | 2007年7月 |
7年
| 2003160 | 单兵 | 政治经济学 | 经济所 |
2003年9月
|
2009年7月 |
2003184 | 杨晓雁 | 世界经济 | 世经所 | |||
2003188 | 朱伯胜 | 世界经济 | ||||
2003166 | 周一烽 | 产业经济学 | 部门所 | |||
2003170 | 郑梅 | 产业经济学 | 部门所 |
附件二:
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规定
1、《上海社会科学院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第二条学习年限中规定:
“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至4年。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允许研究生申请提前或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2、《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五节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研究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报研究生部签署意见后,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可予以退学:……
3、经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或在学位论文完成过程中,无故不完成论文计划或明显表现出科研能力极差者;……”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退学由培养单位发给退学证明和成绩证明。学习满一年及以上、完成培养计划要求且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自动退学者,不发任何学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