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研究生导师、2010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和《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抽检评议的规定(试行)》,现就本年度学位论文的有关工作和时间节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位论文的上交 (一)凡申请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前提:缴清学费住宿费、已上交开题报告、修满相应学分),其学位论文须在2010年4月13日前经导师审阅、签字认可(《认可书》见附件1),完成最后定稿工作,并于4月13-16日期间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及导师签字的《认可书》一并交研究生部学位办(二者不能缺一,否则不发放答辩材料、不受理学位申请),同时领取答辩材料及上海市论文盲审抽检号(一人一号)。具体安排如下: 1、上交论文电子版(含封面、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后记等)《认可书》及领取答辩材料和盲检号的地点: 1号楼2楼电脑房 2、上交及领取时间: 4月13日: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班(不含部门所、法学所各专业) 4月14日:世经所、法学所全部专业 4与15日:部门所各专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 4月16日:博士研究生 3、领取答辩材料:
(1)、硕士答辩材料:
(2)、博士答辩材料:
答辩材料毕业研究生填写完毕后须在4月23日前上交至各研究所学术秘书处。
(二)电子版论文经检查确认格式无误后方可打印装订成册(打印前如果论文电子版有改动,请发送至答老师邮箱:dahao@sass.org.cn)。研究生部不指定学位论文印刷单位,学位论文的印刷必须严格遵照我院论文格式相关要求(详见院网“研究生教育”栏目下“学位工作”一栏中“论文格式”)印制装订,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重印。 (三)论文印刷册数计算方式:总印数=答辩用论文数(硕士生6份,博士生11份,交所学秘处)+研究生部留存论文数5份(交学位办)+研究所留存论文数(由各所自行确定,交所学秘处)+本人留存论文数。 (四)所有学位申请者须在5月10日前将学位论文打印稿5份上交学位办(但列入抽检的须在4月23日前先提交盲评论文1份),逾期责任自负。 二、关于参加学位论文双盲抽检 (一)参加上海市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抽检 所有申请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按照学位办下发的盲检号在4月19日前登录上海市“论文盲审抽查系统”(网址http://lwms.seei.shec.edu.cn/),完成个人信息的输入,系统当即随机确定是否列入抽检名单,并显示抽检号和登录日期。 (二)未列入上海市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抽检的学位申请者,则在4月20日参加我院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抽检。学位办根据申请者的姓名拼音首字母或学号末尾数(同等学力人员学号由学位办发放),选择若干字母或尾数随机抽检,抽检比例:硕士研究生为50%,博士研究生为100%,具体抽检方式及被抽检者姓名届时将直接公布在研究生部网站。 (三)列入抽检的学位申请者应认真填写《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每份须申请者、导师签名、研究所盖章),于4月23日前将该表三份以及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凡封面、后记等上面作者、导师等的名字一律用空格表示)的学位论文一份交部学位办,逾期将不再受理其本学年的学位申请。 (四)部学位办在5月中旬将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结果反馈研究所,在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结果未返回前,原则上不能进行论文答辩。 (五)有关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结果的处理按《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抽检评议的规定(试行)》执行。 三、关于答辩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 (一) 6月1日前各研究所应完成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二) 6月5日前各研究所应完成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6月10日前各所学秘将学位申请者的材料上交部学位办。 (三) 6月11-20日部学位办审核各学位点上报的学位申请材料。 (四) 6月25日左右举行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五)被授予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名单公示两周。 (六)被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名单公示三个月。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 2010年3月1日
附件1:认可书.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