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19访问量:687

      为了培养优良学风,维护学位授予的严肃性,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经研究决定,对在2010年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所有在2010年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

二、检测要求:

1.提交拟检测学位论文的电子版,要求为:学位论文word文档正文部分(即:第一章至最后一章,命名方式为:研究所名称_博士/硕士_学号_姓名.doc,如“经济所_博士_2007145_张三.doc”)。

三、检测时间及工作程序:

1.初检日期为:2010年4月6日—7日;复检日期为:2010年4月19日—20日。每位申请者至多可申请两次检测;不参加检测者或逾期不检测者,视为自动延期下一年度申请学位。

四、提交和反馈

1.应届毕业学生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和学位论文初检表(见附件1)统一交至各班班长处,由各班班长收齐并检查无误后,在检测规定时间内集中提交我部学位办,个人不予受理。延期毕业的和同等学力的学生可直接与学位办老师联系。

2.我部学位办将初检结果统一反馈给各所学秘,由各所学秘及时告知学生和导师。

3.申请进行学位论文复检者,由学生本人携带“学位论文复检表”(见附件2)和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我部学位办,我部学位办将复检结果统一反馈给各所学秘,由各所学秘及时告知学生和导师。

五、结果处理:

1.总文字复制比小于或等于10%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和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自行修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总文字复制比大于10%且小于50%的学位论文,需对论文进行修改后申请复检,复检通过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3.总文字复制比大于或等于50%的论文,将延期至2011年答辩。

希望研究生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自觉维护我院研究生教育的良好声誉。

 

附件1:学 位 论 文 初 检 表.doc

附件2:学 位 论 文 复 检 表.doc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学位办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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