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养优良学风,维护学位授予的严肃性,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经研究决定,对在2010年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所有在2010年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
二、检测要求:
1.提交拟检测学位论文的电子版,要求为:学位论文word文档正文部分(即:第一章至最后一章,命名方式为:研究所名称_博士/硕士_学号_姓名.doc,如“经济所_博士_2007145_张三.doc”)。
三、检测时间及工作程序:
1.初检日期为:2010年4月6日—7日;复检日期为:2010年4月19日—20日。每位申请者至多可申请两次检测;不参加检测者或逾期不检测者,视为自动延期下一年度申请学位。
四、提交和反馈
1.应届毕业学生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和学位论文初检表(见附件1)统一交至各班班长处,由各班班长收齐并检查无误后,在检测规定时间内集中提交我部学位办,个人不予受理。延期毕业和同等学力的学生可直接与学位办老师联系。
2.我部学位办将初检结果统一反馈给各所学秘,由各所学秘及时告知学生和导师。
3.申请进行学位论文复检者,由学生本人携带“学位论文复检表”(见附件2)和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我部学位办,我部学位办将复检结果统一反馈给各所学秘,由各所学秘及时告知学生和导师。
五、结果处理:
1.总文字复制比小于或等于10%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和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自行修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总文字复制比大于10%且小于50%的学位论文,需对论文进行修改后申请复检,复检通过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3.总文字复制比大于或等于50%的论文,将延期至2011年答辩。
希望研究生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自觉维护我院研究生教育的良好声誉。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学位办
201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