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报销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0-09-20访问量:1260

 

1、报销时间:
每周一下午 13:30  -  16:30;
每周三上午  9:00  -  11:30。
(注:必须带好医疗卡、学生证、医疗收据、交行卡前来报销。)
2、自费药品、进口药品不在报销范围之内,华师校医院看病报销90%,其余都是报销80%,报销时请先将自费部分和磁卡费去除。
3、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学生实行定点医院就诊,指定医院为上海市顺昌路地段医院 (地址:建国东路80号 ),定点转诊医院为瑞金医院(除特殊病情外),须由该定点医院开具转诊单并经研究生部批准,方可转诊治疗及在一个月内报销医药费。研究生在指定医院看病的病历卡为专用病历卡,由研究生部盖章后生效。
住华师大闵行校区的学生可就近在华师闵行校医院就诊,特殊情况转院须由华师校医院开具转诊单,三个月内(假期除外)回社科研部方可报销。
4、研究生应严格遵守上海市医保局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尽量避免浪费。如有将医疗卡借给他人或有代开药品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全部自理并予通报批评。
                                     

研究生部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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