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
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2011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报送材料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61号)及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2010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暨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评选标准为: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果或应用前景;材料翔实,分析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二、评选范围
(一)参评论文的时限要求:2009年我院毕业的博士、硕士学位者(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但以下博士学位论文不能参与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三、材料报送
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一)博士学位论文的申报材料如下:
1.纸质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原存档稿的复印件)每篇一本。请用双面打印或复印后装订。
(2).每篇论文对应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份(附件1)、30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及相应的英文摘要一份(附件2)、作者简况表一份(附件3)。请按顺序装订成册,与相应的博士学位论文夹放在一起。
(3).单独提供一套推荐表(即附件1)中所填代表性成果的证明材料,并单独装订。证明材料只提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该材料仅供备案使用,不随论文送审。
2.电子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2).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格式);
(3).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WORD格式);
(4).作者简况表(WORD格式);
(二)硕士学位论文的申报材料如下:
1.学位论文(原存档稿的复印件)每篇一本;
2.推荐表(附件4)一份、作者简况表(附件5)一份。
以上材料也须提供电子版
四、评选程序
(一)各所根据评选要求对本单位评选范围内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酝酿和推荐,推荐名额一般为博士1名,硕士1名,并将推荐材料于11月23日下班前(本周二)上交研究生部学位办(建议学秘直接通知被推荐者,所有材料由本人直接上交研究生部学位办。如被推荐者不愿意或不能及时提供全部材料,视作放弃)。研究生部学位办将于市学位办规定的上交时间:11月24日前将所有材料汇总并送至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逾期视作放弃参加本次评选。
附件:
5、附件5: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申报作者简况表.doc
上海市社会科学院学位办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