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毕业生上交学位论文及参加论文“双盲”抽检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19访问量:774

各研究所、研究生导师、2011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和《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抽检评议的规定(试行)》,现就本年度学位论文的有关工作和时间节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位论文的上交  

      (一)凡申请2011年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前提:缴清学费住宿费、已上交开题报告、修满相应学分),其学位论文须在20114月1日前经导师审阅、签字认可(《认可书》见附件1),完成最后定稿工作,并于41-7日期间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及导师签字的《认可书》,同时领取答辩材料及上海市论文盲审抽检号(一人一号),(二者不能缺一,否则不发放答辩材料、不受理学位申请)。

      具体安排如下:

      1、2008级研究生:需先将论文电子版和导师签字的《认可书》统一提交至各班班长处,各班班长于44日统一交至学位办,并领取答辩材料及上海市论文盲审抽检号,各位同学统一至班长处领取。

      2、延期研究生:可直接于44日将论文电子版和导师签字的《认可书》提交至学位办,并领取答辩材料及上海市论文盲审抽检号。

      3、论文电子版命名格式如下:S-2008001-张三;B-2008145-李四(注:S指硕士;B指博士)。其中内分封面、摘要和正文三个word文档。

      4、答辩材料清单和填写要求如下:

 

      (1)、硕士答辩材料:

材料名

份数

备注

授予硕士人员登记表

1

填完自己签名

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

1

学生和导师签字

材料之一:学位申请书

2

贴好照片

材料之二:评阅书

2

 

      聘请书

2

 

      答辩会议通知

3

 

材料之三:答辩会议记录

1

 

      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1

答辩成绩以百分制计

      论文答辩表决票

3

 

材料之四:分委员会审核会议记录

1

 

分委员会审核表决票

6

 

材料之五:学位审批表

1

 

   

      (2)、博士答辩材料:

材料名

份数

备注

授予博士人员登记表

1

填完自己签名

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

1

学生和导师签字

材料之一:学位申请书

2

贴好照片

材料之二:评阅书

5

 

      聘请书

5

 

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

1

学生填完自行复印5份

      答辩会议通知

5

 

材料之三:答辩会议记录

1

 

      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1

答辩成绩以百分制计

      论文答辩表决票

5

 

材料之四:分委员会审核会议记录

1

 

分委员会审核表决票

5

 

材料之五:学位审批表

1

 

 

      为便于清点核对,请各位同学将答辩材料的清单张贴在信封袋封面上,并填写完毕后在420日前交至各研究所学术秘书处。

 

      (二)电子版论文经检查确认格式无误后方可打印装订成册,打印后,可将打印论文电子版发送至答老师邮箱:dahao@sass.org.cn。学位论文的印刷必须严格遵照我院论文格式相关要求(详见部网“研究生教育”栏目下“学位工作”一栏中“论文格式”)印制装订,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重印。

      (三)论文印刷册数:总印数=答辩用论文数(硕士生6份,博士生11份,交所学秘处)+研究生部留存论文数5份(交学位办)+研究所留存论文数(由各所自行确定,交所学秘处)+本人留存论文数。

      (四)所有学位申请者须在430日前将学位论文打印稿5份上交学位办(但列入抽检的须在418日前先提交盲评论文1份),逾期责任自负。

      二、关于参加学位论文双盲抽检

      (一)参加上海市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抽检

  所有申请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按照学位办下发的盲检号在316—20日登录上海市“论文盲审抽查系统”(网址http://lwms.seei.shec.edu.cn/),完成个人信息的输入,系统当即随机确定是否列入抽检名单,并显示抽检号和登录日期。

      (二)未列入上海市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抽检的学位申请者,则在321日参加我院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抽检。学位办根据申请者的姓名拼音首字母或学号末尾数(同等学力人员学号由学位办发放),选择若干字母或尾数随机抽检,抽检比例:硕士研究生为50%,博士研究生为100%,具体抽检方式及被抽检者姓名届时将直接公布在研究生部网站。

      (三)列入市、院盲审的学位申请者应认真填写对应的《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或《上海社会科学院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见附件),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需申请者、导师签名、研究所盖章,另两份不需签名、盖章,于418日前将该表三份以及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凡封面、后记等上面作者、导师等的名字一律用空格表示)的学位论文一份交部学位办,逾期将不再受理其本学期的学位申请:

      (四)部学位办在5月初将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结果反馈研究所,在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结果未返回前,原则上不能进行论文答辩。

      (五)有关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结果的处理按《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抽检评议的规定(试行)》执行。

    三、关于答辩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

      (一) 61日前各研究所应完成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二) 65日前各研究所应完成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6月10日前各所学秘将学位申请者的材料上交部学位办。

      (三) 611-20日部学位办审核各学位点上报的学位申请材料。

      (四) 625日左右举行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五)被授予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名单公示两周。

      (六)被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名单公示三个月。

 

认可书.doc.doc

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doc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

                   201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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