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研究生导师、2011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和《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抽检评议的规定(试行)》,现就本年度学位论文的有关工作和时间节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位论文的上交
(一)凡申请2011年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前提:缴清学费住宿费、已上交开题报告、修满相应学分),其学位论文须在2011年4月1日前经导师审阅、签字认可(《认可书》见附件1),完成最后定稿工作,并于4月1-7日期间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及导师签字的《认可书》,同时领取答辩材料及上海市论文盲审抽检号(一人一号),(二者不能缺一,否则不发放答辩材料、不受理学位申请)。
具体安排如下:
1、2008级研究生:需先将论文电子版和导师签字的《认可书》统一提交至各班班长处,各班班长于4月4日统一交至学位办,并领取答辩材料及上海市论文盲审抽检号,各位同学统一至班长处领取。
2、延期研究生:可直接于4月4日将论文电子版和导师签字的《认可书》提交至学位办,并领取答辩材料及上海市论文盲审抽检号。
3、论文电子版命名格式如下:S-2008001-张三;B-2008145-李四(注:S指硕士;B指博士)。其中内分封面、摘要和正文三个word文档。
4、答辩材料清单和填写要求如下:
(1)、硕士答辩材料:
材料名 | 份数 | 备注 |
授予硕士人员登记表 | 1 | 填完自己签名 |
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 | 1 | 学生和导师签字 |
材料之一:学位申请书 | 2 | 贴好照片 |
材料之二:评阅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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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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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会议通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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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三:答辩会议记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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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1 | 答辩成绩以百分制计 |
论文答辩表决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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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四:分委员会审核会议记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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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委员会审核表决票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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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五:学位审批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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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博士答辩材料:
材料名 | 份数 | 备注 |
授予博士人员登记表 | 1 | 填完自己签名 |
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 | 1 | 学生和导师签字 |
材料之一:学位申请书 | 2 | 贴好照片 |
材料之二:评阅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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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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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 | 1 | 学生填完自行复印5份 |
答辩会议通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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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三:答辩会议记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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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1 | 答辩成绩以百分制计 |
论文答辩表决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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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四:分委员会审核会议记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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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委员会审核表决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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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五:学位审批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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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清点核对,请各位同学将答辩材料的清单张贴在信封袋封面上,并填写完毕后在4月20日前交至各研究所学术秘书处。
(二)电子版论文经检查确认格式无误后方可打印装订成册,打印后,可将打印论文电子版发送至答老师邮箱:dahao@sass.org.cn。学位论文的印刷必须严格遵照我院论文格式相关要求(详见部网“研究生教育”栏目下“学位工作”一栏中“论文格式”)印制装订,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重印。
(三)论文印刷册数:总印数=答辩用论文数(硕士生6份,博士生11份,交所学秘处)+研究生部留存论文数5份(交学位办)+研究所留存论文数(由各所自行确定,交所学秘处)+本人留存论文数。
(四)所有学位申请者须在4月30日前将学位论文打印稿5份上交学位办(但列入抽检的须在4月18日前先提交盲评论文1份),逾期责任自负。
二、关于参加学位论文双盲抽检
(一)参加上海市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抽检
所有申请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按照学位办下发的盲检号在3月16—20日登录上海市“论文盲审抽查系统”(网址http://lwms.seei.shec.edu.cn/),完成个人信息的输入,系统当即随机确定是否列入抽检名单,并显示抽检号和登录日期。
(二)未列入上海市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抽检的学位申请者,则在3月21日参加我院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抽检。学位办根据申请者的姓名拼音首字母或学号末尾数(同等学力人员学号由学位办发放),选择若干字母或尾数随机抽检,抽检比例:硕士研究生为50%,博士研究生为100%,具体抽检方式及被抽检者姓名届时将直接公布在研究生部网站。
(三)列入市、院盲审的学位申请者应认真填写对应的《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或《上海社会科学院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见附件),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需申请者、导师签名、研究所盖章,另两份不需签名、盖章,于4月18日前将该表三份以及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凡封面、后记等上面作者、导师等的名字一律用空格表示)的学位论文一份交部学位办,逾期将不再受理其本学期的学位申请:
(四)部学位办在5月初将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结果反馈研究所,在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结果未返回前,原则上不能进行论文答辩。
(五)有关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结果的处理按《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抽检评议的规定(试行)》执行。
三、关于答辩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
(一) 6月1日前各研究所应完成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二) 6月5日前各研究所应完成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6月10日前各所学秘将学位申请者的材料上交部学位办。
(三) 6月11-20日部学位办审核各学位点上报的学位申请材料。
(四) 6月25日左右举行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五)被授予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名单公示两周。
(六)被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名单公示三个月。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
201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