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宋津明等五位研究生予以肄业处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06-21访问量:1956

      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我院经济所2000级政治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宋津明、2003级政治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单兵、世经所2003级世界经济博士研究生朱伯胜、部门所2003产业经济学博士研究生郑梅以及亚太所2006级国际关系硕士研究生吉维,因学习年限超过规定的最高学习年限,且无法完成学位论文写作计划,按照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决定对以上同学予以肄业处理,颁发肄业证书。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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