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资助研究生出国学术交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30访问量:5998

      落实“上海社会科学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开拓研究生的国际视野,2012年度资助研究生出国学术交流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有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公派留学选拔的语言要求。
3、全日制脱产非定向在读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
4、申报联合培养出国访学项目的需取得访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有外方导师指导,并制定访学计划。


二、选拔办法
1、申请赴国外参加学术会议者向研究生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具体包括个人资助申请书(含导师和所属研究所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会议通知(大会简介、议程、征文要求等)、论文被录用通知、参加会议的邀请信及复印件、外语语言能力证书等。
2、申请出国访学者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具体包括所在研究所及导师意见、国外院校邀请函及复印件(含汉语翻译件)、外语语言能力证书以及详细的访学计划等。
3、不同项目请分别提交申请表。
4、参加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及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不含港、澳地区的院校)者优先考虑。
5、提交申请的项目原则上须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执行。
6、研究生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公示资助项目。
7、被选拔学生按我院有关规定办理出国手续。


三、资助标准
1、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出国短期学术交流:
- 资助期限:1~4周。
- 资助内容:1次往返国际机票。
- 资助额度:亚洲地区最高5000元/人,欧美地区最高10000元/人。
2、出国访学(学习):
 - 资助期限:6~12个月。
 - 资助内容:1次往返国际机票;生活费。
 - 资助额度:
* 国际机票:亚洲地区最高5000元/人,欧美地区最高10000元/人。
* 生活费: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资助标准。


四、考核办法
      申请者须在回国后两周内向研究生部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书面总结报告(出国访学者的书面总结报告应与访学计划一致,同时还须提交学业成绩单、访学单位评价意见等),考核通过后方可报销机票。
      为惠及更多研究生出国学术交流,已获得其它出国资助的同学不再纳入本资助范围。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
对外交流办
20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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