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礼人文讲坛第二十一期:中国企业海外建筑承包中的独立保函问题

发布时间:2012-03-07访问量:1054


      2012年3月3日晚6点,仲礼人文讲坛第二十一期的主讲嘉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席金赛波律师在上海社科院分部2号楼608教室为大家带来了一场题为“中国企业海外建筑承包中的独立保函问题”的精彩演讲。
     金律师通过援引中国企业在利比亚承包建筑工程的实例,介绍了两种见索即付的保函—预付款保函与履约保函。接着,金律师对保函的含义进行了详细阐释,并讲解了三种与保函有关的交易类型,即工程承包、船舶建造、国际贸易。他结合江浙沪的实际情况,着重介绍了船舶建造行业中的见索即付保函,具体又包括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证保函。这类保函的特点是开立较多,涉及金额大,纠纷也相当多。接下来,通过对中国企业在利比亚战争中面临困境的进一步分析,金律师指出在国际工程承包中的银行见索即付保函存在巨大的风险。
     金律师还提到了银行见索即付保函具有独立性原则和单据交易原则,并通过列举实例,引导同学们思考担保银行所应付的责任。他强调了《担保法》第五条的重要性,并就渣打银行的履约保函一例与同学进行了互动。最后,金律师简单介绍了见索即付保函遭到索赔时的应对措施,可以通过单据不符点进行抗辩,也可通过临时法院止付令和永久法院止付令的方式。
     短短两个小时的讲座,同学们感觉所获颇丰。通过此次讲座,同学们对中国企业海外建筑承包中的独立保函有了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引发了大家对独立保函所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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