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2012年研究生超期、延期毕业须知

发布时间:2012-10-01访问量:501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培养秩序,根据分管院领导的指示,依据《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和我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研究生部对我院在读6年及6年以上尚未按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情况进行了梳理。研究生部拟对此采取相应措施,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延期毕业者须填写并提交一份延期毕业申请表。申请表须说明未能按期毕业原因。延期毕业申请表须由本人、导师签字,研究所盖章,经研究生部核准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于2012年10月31日前交至培养办。
2、在2012年10月31日最后截止日期前,如仍未向院培养办提交延期毕业申请表,视为自愿放弃博士生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在报请院部批准后,按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给予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3、按照我院博士学位授予要求,自2013年起,凡申请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读期间须以上海社会科学院的名义单独或排名第一公开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索引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符合条件者方可申请学位。如修满相应课程学分,通过论文答辩,但没有符合上述规定,准予毕业并发放毕业证,但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接受学位申请。如在毕业一年内发表符合要求的论文,则可重新申请学位。
      特此通知。 
      

 

延期申请表及相关规定.doc


        
          研究生部
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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