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国际气候协议的法律形式

发布时间:2012-11-13访问量:632

上海社科院法国专家讲座



题目:  国际气候协议的法律形式 
演讲人:Sandrine Maljean-Dubois 女士 
时间:  2012年11月14日(周三)上午9:30-10:30 
地点:  社科院总部113会议室  




演讲人简介:Sandrine Maljean-Dubois是公认的国际环境法专家(2005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铜奖),她在Aix-Marseille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及欧洲法。她的研究工作侧重该领域于不同的法律体系以及跨学科问题。她撰写了数本有关欧洲及国际环境法的书籍并在该领域出版了大量文章,尤其是在保护物种多样性、生物安全、气候变化以及国际环境法与世贸组织法之间的衔接方面。她曾多年担任欧洲国际研究中心(CERIC, Aix-en-Provence)副主任,并于2009年起担任中心主任。她在长期调研方面有着广泛经验。目前为止,她已监督或与其他基金(国家科学研究中心,国家计委,生态部,司法部门等)合作监督12个项目。2008年,海牙国际法学院授其担任国际法及国际关系研究中心,法语国际环境法执行部主任。她近期新书为《气候外交,国际体系下的气候环境》。 

演讲概要: 第一个京都议定书将于2012年底到期,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取得二期承诺。2005年举行的‘展望2012’,在议定书生效以后立即启动。到了2007年,基于1992年的组织公约,为了设计一个更具包容性的协定,在利用所有主要发射装置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理念下,当事人举行了第二次平行会谈。为了避免一期与二期之间的空档,谈判原本应该在2009年底结束。但无论是哥本哈根会议(2009)还是坎昆会议(2010)都没有做到这一点。他们没能为法律形式和未来国际气候制度的体系结构之间的分歧找到一个答案。德班会议不能再继续回避这一棘手问题。经过漫长而艰难的谈判最终找到了一个妥协的办法。决定继续履行京都协定并启动新一轮的会谈,以寻求在2020年执行的更具包容性及积极性的国际气候制度。

  
                                      院外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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