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关于重申授予博士学位学术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25访问量:981

各研究所、全体博士研究生:  

      2011年11月28日,学位办下发了《关于重申授予博士学位学术条件的通知》,详细链接如下:http://www.sass.org.cn/yjs/articleshow.jsp?dinji=242&artid=80833&sortid=2773&pageclass=

      为了顺利开展2013年博士学位申请工作,现进一步重申相关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为提高学位授予质量,从2013年起将严格执行《上海社会科学院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和《上海社会科学院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关于授予博士学位学术条件的规定,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须以上海社会科学院的名义单独或排名第一公开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索引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届时,所有博士毕业生须在网上录入发表论文的信息,并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申请学位。如修满相应课程学分,通过论文答辩,但没有符合上述规定,准予毕业并发放毕业证,但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接受学位申请。如在毕业一年内发表符合要求的论文,则可重新申请学位。  


       特此通知!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  

2012年12月25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