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研究生导师、2013届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研究生):
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和《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抽检评议的规定(试行)》,现就本年度学位论文的有关工作和时间节点通知如下:
一、拍摄学历证书数码照片
拍摄学历证书数码照片是研究生毕业必经流程,也是毕业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要求之一,现将我院2013届毕业研究生拍摄学历证书数码照片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拍摄时间:2013年3月24日(周日)
8:30—10:30(住校生) 10:30—11:30(非住校生)
11:30—12:00(中餐) 12:00—13:30(非住校生)
(二)地点:中山西路1610号一号楼 410室登记 406室拍照
(三)要求:1、衣着整齐(因背景布浅蓝,故尽量不要穿浅蓝色衣服)
2、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
3、每人交摄影人员照片电子处理费12元
4、自带钢笔或圆珠笔(用于填写、核对毕业等信息)
(四)说明:1、程序:先到410室登记,再到406室拍照。
2、请各专业同学互相通知,务必准时参加,逾时不候。
3、延期毕业的研究生,若以前参加过学历证书数码照拍摄,此次可不参加,但须告知学位办答老师。
二、关于学位论文的上交
(一)凡申请2013年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前提:缴清学费住宿费、已上交开题报告、修满相应学分),其学位论文须在2013年4月1日前经导师审阅、签字认可(《认可书》见附件1),完成最后定稿工作,并于4月2-5日期间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及导师签字的《认可书》,同时领取答辩材料,(二者不能缺一,否则不发放答辩材料、不受理学位申请)。
具体安排如下:
1、2010级研究生:需先将论文电子版和导师签字的《认可书》统一提交至各班班长处,各班班长于4月5日统一交至学位办,并领取答辩材料,各位同学统一至班长处领取。
2、延期研究生:可直接于4月5日将论文电子版和导师签字的《认可书》提交至学位办,并领取答辩材料。
3、论文电子版命名格式如下:S-2009001-张三;B-2009150-李四(注:S指硕士;B指博士)。其中内分封面、摘要和正文三个word文档。(论文格式请务必按照我院论文格式要求排版,不合格一律退回。另论文要求为word2003版,如为高版本的请另存为03版)
4、答辩材料清单和填写要求如下:
(1)、硕士答辩材料:
材料名 | 份数 | 备注 |
授予硕士人员登记表 | 1 | 填完自己签名 |
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 | 1 | 学生和导师签字 |
材料之一:学位申请书 | 2 | 贴好照片 |
材料之二:评阅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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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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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会议通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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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三:答辩会议记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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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1 | 答辩成绩以百分制计 |
论文答辩表决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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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四:分委员会审核会议记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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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委员会审核表决票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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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五:学位审批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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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博士答辩材料:
材料名 | 份数 | 备注 |
授予博士人员登记表 | 1 | 填完自己签名 |
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 | 1 | 学生和导师签字 |
材料之一:学位申请书 | 2 | 贴好照片 |
材料之二:评阅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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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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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 | 1 | 学生填完自行复印5份 |
答辩会议通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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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三:答辩会议记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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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1 | 答辩成绩以百分制计 |
论文答辩表决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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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四:分委员会审核会议记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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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委员会审核表决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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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五:学位审批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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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清点核对,请各位同学将答辩材料的清单张贴在信封袋封面上,并填写完毕后在4月20日前交至各研究所学术秘书处。
(二)电子版论文经检查确认格式无误后方可打印装订成册。学位论文的印刷必须严格遵照我院论文格式相关要求(详见部网“研究生教育”栏目下“学位工作”一栏中“论文格式”)印制装订,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重印。
(三)论文印刷册数:总印数=答辩用论文数(硕士生6份,博士生11份,交所学秘处)+研究生部留存论文数5份(交学位办)+研究所留存论文数(由各所自行确定,交所学秘处)+本人留存论文数。
(四)所有学位申请者须在4月30日前将学位论文打印稿5份上交学位办,逾期责任自负。
三、关于学位论文的检测
为了培养优良学风,维护学位授予的严肃性,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经研究决定,对在2013年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所有在2013年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
(二)检测时间及工作程序:
2013年4月5日—9日。
(三)反馈
我部学位办将初检结果统一反馈给各所学秘,由各所学秘及时告知学生和导师。
(四)结果处理:
1.总文字复制比小于或等于10%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和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自行修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总文字复制比大于10%且小于50%的学位论文,需对论文进行修改后申请复检,复检通过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3.总文字复制比大于或等于50%的论文,将延期至2014年答辩。
四、关于参加学位论文双盲抽检
(一)参加上海市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抽检
所有申请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按照学位办下发的盲检号在3月7—9日登录上海市“论文盲审抽查系统”(网址http://lwms.seei.shec.edu.cn/),完成个人信息的输入,系统当即随机确定是否列入抽检名单,并显示抽检号和登录日期。
(二)未列入上海市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抽检的学位申请者,则全部参加我院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抽检。抽检比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为100%。
(三)列入上海市抽检的学位申请者应认真填写《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见附件2,该表须申请者、导师签名、研究所盖章,一式三份,可以复印);未列入上海市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抽检的学位申请者应认真填写《上海社会科学院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见附件3,该表须申请者、导师签名、研究所盖章,一式三份,可以复印)。
所有申请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务必于4月5日前将该表三份以及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凡封面、后记等上面作者、导师等的名字一律用空格表示)的学位论文一份交学位办,逾期将不再受理其本学年的学位申请。
(四)部学位办在5月上旬将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结果反馈研究所,在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结果未返回前,原则上不能进行论文答辩。
(五)有关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结果的处理按《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抽检评议的规定(试行)》执行。
五、关于博士学位申请的论文条件
2013年起我院将严格执行《上海社会科学院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和《上海社会科学院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关于授予博士学位学术条件的规定,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须以上海社会科学院的名义单独或排名第一公开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索引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
届时,所有博士毕业生须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至培养办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申请学位。提交截止时间请以培养办通知为准。如修满相应课程学分,通过论文答辩,但没有符合上述规定,准予毕业并发放毕业证,但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接受学位申请。如在毕业一年内发表符合要求的论文,则可重新申请学位。
六、关于答辩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
(一) 6月1日前各研究所应完成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二) 6月5日前各研究所应完成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6月10日前各所学秘将学位申请者的材料上交部学位办。
(三) 6月11-20日部学位办审核各学位点上报的学位申请材料。
(四) 6月25日左右举行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五)被授予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名单公示两周。
(六)被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名单公示三个月。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