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课题中标申请人:
2012-2013年中标的研究生课题经费可于即日起开始到研究生部培养办申报。根据研究生部2011年12月19日发布的《关于设立2011年研究生课题的通知》以及《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课题管理规定》等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以及上一年度课题评审是实际情况,请申请人注意一下几点:
1、本年度课题经费分两次下发,立项后先下发课题经费总额的1/3(人民币1000.00元),余下经费视课题结项成绩而定。结项成果由研究生部组织评审,结项成绩采取百分制,经费发放标准作如下:80分以上(优)、76-80分(良+)、70-75分(良)、60-69分(中)、59分以下(差)。余下经费视课题结项成绩作如下分配:80分以上追加总额的10%;76-80分下发余额;70-75分扣减总额的10%;60-69分扣减总额的20%;59分以下不再发放余下经费。中标人申领经费须提供相应发票或签收单等报销凭证。
2、提供的发票凭证等按以下比例分配:
图书资料费不低于30%;
差旅费、餐费、通讯费不高于40%,
写作费、劳务费不超过30%。(凡涉及写作、劳务费用,须提供写作、劳务人的交通银行卡号,且每人劳务费若高于800元,产生的税费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3、考虑到跨年度预算的问题,此次课题的结项时间截止到2013年11月30日,课题成果形式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结项时须提供课题最终成果(一式三份),如有发表的与课题相关的学术成果也须一并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两份)。逾期不结项者的视作未完成课题,不再发放剩余课题经费。
以上内容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可咨询研究生部408办公室张琰老师(电话:64871551,64862266-14082)。
上海社科院研究生部培养办
20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