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关于做好研究生院2012-2013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3访问量:1978

       根据我部《关于推荐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2013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推荐要求与时间安排

1、10月23日:召开班长和党支部书记联席会议,布置推荐工作。

2、10月23日—10月30日:各年级以班为单位,组织研究生进行学年小结;同时完成班级评议,并根据本班名额情况民主推荐优秀研究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以下简称“两优人员”)候选人。

推荐条件

(1)本次评选的“两优人员”是在2012年9月至2013年6年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在读研究生,评选时应严格参照研究生院关于《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推荐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暂行办法》中的推荐条件。

(2)凡在本学年中获得过院级及院级以上表彰的同学,均为本学年优秀研究生的候选人(不占用本班级名额)。

推荐要求:各班推荐“两优人员”出席人数须占班级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两优人员”的得票数须超过全班人数的二分之一;不得委托投票。

各班级须做好会议记录,保存推荐选票。

3、10月30日前:各班上报“两优人员”候选人名单,撰写“两优人员”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并将名单、材料、会议记录及推荐选票一起上报研究生院学工办。

4、11月1日—4日: 研究生院审核,并提出正式的“两优人员”候选人名单。

5、11月5日—11月12日: 研究生院将“两优人员”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将名单征求有关研究所(中心)及导师意见。

6、11月13日—11月20日:研究生院汇总各方面意见后,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研究生院院长签发报院部批准。

 

二、评优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在研究生中推荐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是为了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奋工作,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通过推荐,使大家学有榜样,做有动力,形成团结友爱、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要防止出现为评而评、漠不关心、互不服气的情况,杜绝拉选票的现象。如出现违反推荐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生院将在调查核实后,取消有关人员的推荐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

2、各班级所在党支部要关心和支持班委搞好这次推荐工作,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对推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研究生院汇报。

三、名额分配

      在我院《关于推荐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下,研究生院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对今年的评优比例进行了适度的提高,按各班的实际情况,对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名额按比例做了安排。具体名额已分配给各班。

      希望全体研究生共同努力,认真做好这次推荐工作。

上海社会科学院优秀研究生自我评定表.xls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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