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届毕业生就业派遣须知
毕业生离校后应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下简称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单位凭《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接收和落户手续。
一、 关于就业报到证
1、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时到单位报到及办理落户手续的重要凭证。报到证分上、下两联,毕业生持上联(报到证)到单位报到,下联(通知书)放入档案。报到证打印权限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不在研究院。
2、我院集中办理和领取报到证截止时间:6月26日——6月30日(暂定)(毕业生须提前一周把签约就业协议书交就业办方可申请报到证打印,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的,必须在落户申请批复一周后才能打印报到证)
3、报到证个人办理开放时间:7月15日后
打印办法:毕业生签约后到研究生院就业办开具《打印报到证申请单》自行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办理打印报到证
4、毕业生有无报到证可参考下表所示
学历 | 生源地 | 签订协议 | 升学 | 出国/出境 | 定向委培 | 直接合同就业 | 灵活就业 | 项目就业 | 未就业 |
研究生 | 上海生源 | √ | × | × | × | × | × | × | × |
非上海生源 | √ | × | √ | × | √ | √ | × | √ |
注:√表示可以打印,×表示无法打印
二、 关于毕业生户口迁移证
1、凡是在入学时将户口迁到学校的毕业生必须在离校前将户口迁出。毕业生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
2、毕业生户口迁移具体地址可参考《附件2:应届毕业生户籍转移指南》。
3、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由本人凭报到证和个人户口单页(侯伟东老师处领取)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户籍批复单、就业协议等)到我院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打浦桥派出所(斜土路315号)自行办理。
三、关于毕业生档案
1、毕业生档案由我院负责统一用机要方式转递,7月中旬开始档案转递。
2、毕业生档案去向具体地址可参考《附件1:应届毕业生档案去向指南》。
四、毕业生报到注意事项
1、毕业生应注意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各类证件的有效期。毕业生到单位报到时,应及时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等材料交单位人事、组织部门。
2、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学校不再负责办理改派手续,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3、毕业生在报到途中要切实注意安全,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文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材料,谨防遗失。
4、户口和档案是证明毕业生身份和经历的重要个人历史材料。遇到结婚、深造、出国、创业等情况,都需要开具户口证明或调档政审。因此,毕业生离开学校后务必清楚知晓自己的户口和档案去向,及时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五、毕业生就业派遣常用联系方式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
邹老师 咨询电话: 64871277 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07
上海学生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 64829191 地址:上海市冠生园路401号
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
附件1、应届毕业生档案去向指南
一、毕业生升学(包括毕业生考取博士、博士后以及第二学位等情况)
升入外校的一律按照调档函的要求转递档案,升入本校的档案不转。
二、派遣类毕业生(主要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
1.上海生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其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就业单位;其单位无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或本人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档案保管机构。
? 2.户籍审批通过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 其签约单位有集体户口并有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就业单位;其单位无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转递单位委托的有资格管理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
? 3.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进沪就业的毕业生:
? 档案可以转递至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若本市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保管或委托保管该类毕业生档案,可在单位或其它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委托手续后,通知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相应保管机构。
? 4.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签约外省市单位
? 其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接收单位;其单位无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三、合同就业类的毕业生(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 1.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介所
? 2.非上海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或就业单位指定的档案保管单位。
四、定向委培毕业生:档案一律转递至定向委培单位。
五、出国/出境的毕业生
? 1.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介所
? 2.非上海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六、灵活就业类的毕业生(包括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实习见习等情况)
? 1.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介所
? 2.非上海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七、国家地方项目就业的情况:
? 1. 三支一扶:可以选择将档案保留学校或转递至服务单位保管
2.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间保留学校
3. 大学生村官:档案转递至服务单位保管
八、回省择业的非上海生源: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九、待分/不分的上海生源: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介所
十、其他情况:,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转移手续。
特别说明:毕业生必须在确定档案转递单位名称的同时,注明档案转递单位详细地址及邮编。
研究生院就业办
2014年6月11日
附件2、应届毕业生户籍迁移指南
根据我院规定,毕业生离校前必须将本人户籍迁出学校,并按照户口迁移证上的地址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现参照往年做法及户口迁移的一般原则,对毕业生的户籍迁移做如下建议:
一、 上海生源毕业生
? 户籍目前在学校的毕业生,离校前须将其户口迁往家庭所在地或挂靠单位所在区县的人才交流中心。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一)在沪就业并通过上海户籍审批的毕业生
凭本人报到证和户籍批复开具户口迁移证,具体落户地址需视以下几种情况而定:
? 1.用人单位有本单位集体户口的,可办理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具体落户地址和所属派出所向用人单位咨询)
? 2.用人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根据上海市最新落户政策办理(请及时关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网站消息)。
? 3.在上海有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本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直系亲属为户主,可以申请落户直系亲属处。
? 4.已婚的且其配偶属于上海户籍的,经征得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同意后,可申请落户配偶处(配偶需为户主)。
? 5.在上海有自购商品房(房产证上需有本人姓名),经征得自购商品房所属派出所的同意后可申请落户。
? 6.其他具体事宜可登陆上海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www.firstjob.com.cn)查询。。
(二)在沪就业且只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毕业生
? 凭本人报到证将户籍迁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或家庭所在地。
? 根据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第二条第4点有关规定,办理居住证必须要提供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三)去外省市就业的毕业生
? 与外省市就业单位签订《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或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或已有用人单位正式录用函的并列入派遣方案的毕业生向用人单位咨询具体的落户地址,凭本人报到证开具户口迁移证,部分地区(北京、深圳等)办理落户手续另需人事部门户口接收函等申报材料。
(四)回省择业、出国/出境、灵活就业的毕业生
? 凭本人报到证将户籍迁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或家庭所在地,原则上不得跨省落户。
(五)定向委培毕业生
? 凭本人报到证将户籍迁回到定向委培单位。
(六)参加国家或地方项目就业的毕业生
? 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以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暂时保留在学校。
(七)去外省市升学的毕业生
? 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攻读博士、博士后,户口按照录取通知书的具体要求迁移至录取院校。
毕业生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提供的落户地址信息必须准确有效,如因不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研究生院就业办
201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