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礼人文讲坛第53期: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议在继承法修改之际

发布时间:2014-12-09访问量:1006

       12月2日上午9时30分,仲礼人文讲坛第53期开讲,由华东政法大学傅鼎生教授主讲,讲座以“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为主题,以继承法改革契机作为背景,理论结合实际的讲述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讲座开始用现实中网络游戏道具灭失、被盗的案和网络门店继承案俩个案例引起大家的思考,接下来引出网络虚拟财产的主题。首先提出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是民事主体能借助计算机设备和网络技术所获得的特定服务,继而论述了网络游戏道具的性质。
      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傅教授介绍了几个争议较多的学说。分别阐述了支持“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和“新型财产说”学者们各自支持的理由。
      傅教授分别阐述了自己对各个学说否定的理由,对于“物权说”他指出,虚拟财产不能以物理的方式为权利人垄断占有,不是物权客体,支配也无需借助他人。虚拟财产没有“受领给付法律之力和请求给付的法律之力”这一债权的基本内容,而仅仅是一个符号,从而否定了“债权说”。对于“知识产权说”反驳道,虚拟财产意义上的使用与作品版权意义上的使用性质不同,将虚拟财产定性为著作权的客体没有考虑其效用。同时也否定了“新型财产说”,这种定义并不能说明网络虚拟财产的内容、效力、义务主体、调整规则以及权力是相对权还是绝对权的划分。
     最后,傅教授介绍了自己的观点,把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归为债权凭证。网络虚拟财产具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属于权利凭证;第二,具有可让与性;第三,转让时无需通知债务人;第四,权利的内容为受领和请求特定人为特定给付;第五,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合同法》。同时也就债权证券化证券动产化,以及网络虚拟财产善意取得、侵权等方面的内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傅教授观点新颖,与同学们积极互动,受到同学们的好评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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