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2014年6月20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第47次会议通过修订),从2017年起,博士学位申请者,应该以上海社会科学院为第一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以下科研成果之一:(1)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以论文发表年度期刊入选为准);(2)在我院院外甲级A类核心期刊、院外甲级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3)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在其他学术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独立撰写、被采用至少1篇专报或排名第二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课题至少1项(以科研管理系统录入、结项证书为准)。在此之前的博士学位申请者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