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关于清缴学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4访问量:1862


 
 
 
    为严肃和规范研究生院相关纪律和规定,请尚未缴清学费的研究生同学在下学期开学注册前,暨2015年3月1日前缴清相关学费,否则将不予注册。在此期间缴清学费了同学,注册时请将缴费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并交给注册老师。
 
    以上内容特此通知,也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研究生院
2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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