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届毕业生:
按照我院2014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凡申请2015年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前提:缴清学费住宿费、已上交开题报告、修满相应学分),其学位论文须在2014年3月10日前经导师审阅、签字认可,完成最后定稿工作,并于3月12日期间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及导师签字的《认可书》(见附件1)。
所有申请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务必于3月12日将相应的盲审材料和学位论文交学位办,逾期将不再受理其本学年的学位申请。
具体安排如下:
一、论文电子版和认可书提交
1、2012级研究生:需先将论文电子版和导师签字的《认可书》统一提交至各班班长处,各班班长于3月12日统一交至学位办。
2、延期研究生、2015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可直接于3月12日将论文电子版和导师签字的《认可书》提交至学位办(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10室)。
3、论文电子版命名格式如下:S-专业-学号—姓名;B-专业-学号-姓名(注:S指硕士;B指博士。如硕士:S-中国史-20122167-张山;博士:B-政治经济学-20122167-李思)。其中内分封面、摘要和正文三个word文档。(论文格式请务必按照我院论文格式要求排版,不合格一律退回。另论文要求为word2003版,如为高版本的请另存为03版)
二、盲审论文打印版和材料提交
1、2012级研究生:需先将盲审论文打印版和材料统一提交至各班班长处,各班班长于3月12日统一交至学位办。硕士交学位论文盲审版2本;博士交学位论文盲审版1本。
2、延期研究生、2015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可直接于3月12日将盲审论文打印版和材料提交至学位办(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10室)。
另,凡学分不够者或学费未交者,请务必在3月10日之前与培养办和财务联系,处理好相关事宜,逾期不处理者,一律不受理盲审材料,不受理学位申请。
附件:认可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