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3〕2号)有关要求,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5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集中检测,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拟申请学位的2015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
二、检测时间
2015年3月12日—20日。
三、反馈
论文检测由研究生院学位办集中办理,检测完毕后将结果统一反馈给各所学秘,由各所学秘及时向学生及其导师反馈检测结果。
四、结果处理
1.总文字复制比小于或等于10%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和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自行修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总文字复制比大于10%且小于40%的学位论文,需对论文进行修改后申请复检,复检通过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3.总文字复制比大于或等于40%的论文,将延期至2016年答辩。
希望研究生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自觉维护我院研究生教育的良好声誉。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