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上海社会科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录取硕士研究生范围:
1、硕博连读考生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公示拟录取的。
2、公开招考考生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公示拟录取的。
二、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发放方式:
发放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调档函(非定向考生)、入学须知等。
已被拟录取的上海地区考生可于6月20号后自行到研招办领取(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或校内一卡通领取,无特殊原因者须本人领取,不得代办)。具体领取日期我办将在研究生院网页提前发布通知。
已被拟录取的其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我院将于6月下旬统一以邮政挂号信方式寄发,寄发地址均为考生在2015年2月于我院博士研究生网上报考时填写的个人通信地址;具体寄发日期我办将在研究生院网页提前发布通知。
三、我院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按教育部研究生教育收费改革相关文件规定,自2014年起,所有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我院2015级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所有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四、关于研究生培养类别的区分及材料寄送:
我院研究生培养类别分非定向培养、定向培养2种。
1、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在院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它生活待遇。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
非定向培养研究生须在6月20日前将研究生入学政治审查表(附件1)寄至我院研究生院党总支(地址:上海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09室,邮编200235,电话:021—64871716)。6月20日前将研究生入学协议书(附件2)和在校学生承诺书(附件3)寄至我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地址:上海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07室,邮编200235,电话:021—64871225)。
2、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录取时就确定将来的就业单位,并由考生与招生单位和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到合同规定的单位工作,可不调个人档案到招生单位,由定向就业单位保管。
定向培养研究生须在6月20日前将研究生入学政治审查表(附件1)寄至我院研究生院党总支(地址:上海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09室,邮编200235,电话:021—64871716)。6月20日前将在校学生承诺书(附件3)和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附件4)寄至我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地址:上海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07室,邮编200235,电话:021—64871225)。
注意:请务必按时寄送相关材料,若截止期未收到相关材料,我办将暂缓寄送录取通知书。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有关通知及研究生规章等均可通过网站查阅。
2、请仔细阅读与录取通知书随寄的新生入学须知,也可咨询研究生院。
3、有任何问题,请务必及时和研究生院或各研究所及时联系确认。
六、我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上海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07室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研招办
办公地点:上海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07室
邮编:200235 电话021—64871225传真:021—64871225
电子邮箱:yzb@sass.org.cn
(联系我办请通过中国邮政,和大的快递公司,勿通过其他各种小的快递公司)
上海社会科学院 研招办
2015年6月2日
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
附件三.doc
附件四.doc
2015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