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6年毕业研究生:
为强化学位论文环节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我院学位授予质量,经征求各所以及部分导师意见,现将2016年学位申请工作安排以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学位申请工作时间安排
序号 | 内容 | 截止时间 | 备注 |
1 | 论文初稿完成 | 12月31日 | 导师须督促学生12月份完成初稿 |
2 | 预答辩 | 1月31日 | 1月18日—2月20日为寒假 |
3 | 论文正式稿提交 | 3月4日 | 根据预答辩意见修改论文初稿 |
4 |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 3月中下旬 | 至少需要三周时间 |
5 | 学位论文双盲送审 | 4月初至5月中旬 | 双盲送审周期至少需要45天 |
6 | 论文答辩 | 5月底 | 待双盲评审意见反馈后方可答辩 |
7 | 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6月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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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 6月下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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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我院继续实行学位论文100%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除论文中标记出的合法引用内容外,总文字复制比小于或等于10%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和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自行修改,修改后方可进入双盲送审阶段;总文字复制比大于10%且小于30%的学位论文,需对论文进行修改后申请复检,复检通过者方可进入双盲送审阶段。
三、根据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的规定,凡我院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均属上海市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和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抽检范围。其中硕士学位论文实行2位同行专家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实行3位同行专家评审,“双盲”评议总评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对学位论文“双盲”评议意见的具体处理,可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管理规定栏《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的规定》(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第47次会议通过)。
四、论文答辩过程中,答辩秘书需向答辩委员通报学位申请者的盲审成绩和双盲送审情况,对于盲审结果不一致者,各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重点审议,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上,各所答辩秘书需重点汇报分委员会审议结果。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