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评选优秀研究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暂行办法
(2015年9月修订)
为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提高自我修养,成为具有共产主义理想、高尚道德情操,掌握先进科学文化技术和健壮体魄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同时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形成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研究生院每学年在研究生中推荐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为规范推荐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科研实践和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3.模范地执行《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4.积极参加院、所、研究生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5.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6.在院学习期间,必修课、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有一门不及格或受到各类处分及通报批评者,不得评为优秀研究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
符合优秀研究生的条件,积极参与班级、支部等的管理工作,主动地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并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二、评选范围
档案进入我院的全日制硕士生和博士生。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1.推荐程序
(1)参加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对照推荐条件填写“上海社会科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自我评定表”(此表可从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按评定表中的各种要求,向研究生院各部门老师确认,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参评。
(2)各班班委对评选的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填写班组推荐意见,在班级范围内按名额数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初评,并将材料和初评结果报我院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研究生院学生办公室将各班推荐的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材料汇总后,召开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将复审的名单在研究生院公示五天,并同时征求各研究所和导师意见。
(4)公示无异议的,由研究生院院长签署,报院分管领导批准。
四、名额比例及时间安排
1.优秀研究生比例为在读研究生人数的10%左右,优秀学生干部为在读研究生的2%左右。
2.评选时间为每年的10-11月份。研究生入学第一年不参加评选。
五、奖励办法
对被评为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其它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