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和上海社会科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1访问量:1371

 

 

为鼓励研究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我院在评定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在应届毕业研究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研究生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优和院优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比例分别为5%和10-13%。

二、评选程序及要求

1、评选程序

(1)个人在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时,做好毕业生自我鉴定;凡申请参加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对照评选条件填写“优秀毕业研究生自我评定表(2016年)”(评优相关规范表格均可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学生工作”栏中下载)。

(2)班委会对递交申请的上海社科院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进行初评,并填写班组推荐意见,将材料报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由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议进行评选。

(3)研究生院将各班初审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材料汇总后,召开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核上海市和上海社科院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名单,将审核好的名单在研究生院公示5天,并同时征求各研究所(中心)和导师意见。没有不同意见的,研究生院上报院部并制作奖状。

(4)研究生院在今年6月份举行的毕业典礼上发放优秀毕业研究生奖状。

2、时间安排

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时间为4月中旬至5月上旬,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1)4月20日  召开2012级学生班长、党支部书记联席会议,布置评选工作;

(2)4月20-4月27日  毕业生作自我鉴定交给各班班长,由班委会同支委进行初评,民主推荐出上海社科院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

(3)4月28日各班上报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名单,班委撰写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评定意见(在自评表后),并将有关材料一起上报研究生院;

(4)4月28-5月5日   研究生院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审核市和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5)5月6-5月13日   研究生院将上海市和上海社科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正式候选人名单公示,同时征求有关研究所(中心)及导师意见;

(8)5月14日-  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议,最后审定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由院长签发报院部批准并制作证书。

3、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中,各班委应运用好赋予的权利,必须掌握宁缺毋滥,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

(2)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是为了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奋工作,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专门人才。通过评选,使大家学有榜样、做有动力,形成团结友爱、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要防止出现为评而评、漠不关心、互不服气、甚至拉选票的现象。如发现违反评选工作有关规定的现象,研究生院将在调查核实情况后,取消有关人员的评选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

(3)各班级所在党支部要关心和支持班委做好这次评选工作,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选举的监督工作。对评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研究生院党总支汇报。

(4)研究生院对此次评定做解释。

三、奖励办法

1、对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及物质奖励。

2、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希望全体研究生共同努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这次评选工作。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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