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2访问量:2625

各位考生:
     为认真做好我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科学有效选拔人才,同时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公平稳定,我院将严格按照《上海社会科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开展招生复试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的确定按专业内考生初试总分的排序进行,复试一般为差额复试,比例一般约1:1.2,部分研究所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研招办将各所确定的复试名单上网供考生查阅(我院会陆续将各所复试时间公告在研招办网页)。
二、复试时间
    我院复试时间为4月26日——5月8日之间,各研究所复试具体日程、地点以各所确定为准,我办会第一时间公布在我院研招办网页。
三、复试流程
    1、考生先到研究生院招生办报到、验证,并领取复试通知书,即我院需审核验证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教育部和我院规定的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2、考生持复试通知书,按相应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各研究所复试。
四、复试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初试准考证及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由推荐人密封并签名)。其中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各1份);也可携带所学学科(专业)以外的科研成果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的表述资料、业绩记载、奖项证书等书面材料。
五、招生体检  
    今年我院招生体检与复试同时进行,考生在复试完毕后,凭体检通知单前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100元,考生自己承担,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注:因住宿条件有限,定向委托培养的在职博士研究生均不安排住宿。

     特此通知。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办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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