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4-22访问量:3118

一、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我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对全院复试工作进行组织和统筹指导。
各研究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和复试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本所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复试小组应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三、招生人数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院的招生计划,确定各研究所的招生人数,各研究所依据招生人数,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情况,确定各导师的招生人数(含在职人员数)。各研究所招生人数由研招办统一对外公布。 
  

四、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一)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外语成绩不低于45分(含45分),两门专业课成绩均不低于50分(含50分)。
在符合上述成绩基本要求情况下,各研究所也可以根据本所培养要求提出其他学术要求。
    (二)复试成绩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
    在符合上述复试成绩要求前提下,复试名单的确定按专业内考生初试总分的排序进行,复试一般为差额复试,比例一般约1:1.2,部分研究所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研招办将各所确定的复试名单上网供考生查阅(我院会陆续将各所复试时间公告在研招办网页)
    研究生院在复试前向社会公布复试成绩要求和确定复试名单原则。

五、复试内容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
    (一)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核
    考查考生学术造诣、科研潜力、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形式可以是笔试、口试、实践环节任选,也可以并用,具体由各研究所根据招生专业具体要求自行组织。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综合素质
    考查考生专业外语及外语表达应用能力(各所结合各自招生专业背景和培养要求自行拟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英语口语材料)、思维和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三)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素质考察
    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干部、导师、各所管理人员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心理健康素质。此项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思想政治情况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心理素质的考察应包括个性品质、能力倾向以及调适能力等。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素质考察是保证博士研究生政治素质和心理健康的重要工作环节,各院系所必须认真做好。
    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素质考察不计入复试成绩,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素质考察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六、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总成绩=科研创新能力成绩×0.6+综合素质×0.4(即复试满分为60+40=100)。

七、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院复试考生以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规定公告复试结果和拟录取信息,并通知取得拟录取资格考生后续要完成的工作。

八、关于在职博士研究生录取比例
    我院继续限制在职博士研究生(定向)的录取比例,并严格执行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的我院2016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定向)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总招生人数的50%的决议,各研究所须严格按此比例录取博士研究生。


九、时间安排
    1、4月22日,研究生院公布上海社会科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公布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2、4月24日—4月30日,研究生院、各研究所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日程、公布复试方案及实施细则. 3、4月26—5月8日各研究所组织复试、确定录取名单。

十、破格复试
   (一)破格复试条件
   1、按照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受破格申请,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接受破格申请;
   2、科目成绩略低于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专业科目成绩非常优秀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二)破格复试审核程序
   考生经报考导师同意后向研究生所提出拟破格复试申请,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一贯表现以及培养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和评判,同意破格复试后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正式破格复试申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方可参加研究所组织的复试,复试合格后,由研究生院招生办报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给予录取,经复试合格的可以作为录取名单公示并上报教育部审核,上海市考试院或者教育部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录取。

十一、资格验证
    1、验证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初试准考证。其中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各1份);也可携带所学学科(专业)以外的科研成果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的表述资料、业绩记载、奖项证书等书面材料。
    2、验证程序
    考生先到研究生院招生办报到、验证,并领取复试通知书,即我院需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教育部和我院规定的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考生持复试通知书,按相应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各研究所复试。

十二、其他问题
    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形式为笔试,时间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加试科目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由各研究所自行组织进行。

十三、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我院按规定对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21-53060606-2217(院纪委)021-64871225(研招办)
    电子邮件:jijian@sass.org.cn(院纪委)yzb@sass.org.cn(研招办)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办
                                         2016年4月22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