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6访问量:2243

各位2017年毕业研究生及导师:

 

    为强化学位论文环节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我院学位授予质量,经征求各所以及部分导师意见,现将2017年学位申请工作安排以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学位申请工作时间安排

 

序号

内容

截止时间

备注

1

论文初稿完成

1月上旬

期间安排学位论文相关讲座

2

预答辩

1月22日

1月16日—2月13日为寒假

3

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论文正式稿电子版和印刷版2—3本

3月中旬

根据预答辩意见修改论文初稿,印刷版暂不放后记,封面请去除作者和导师姓名

4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3月中下旬

至少需要三周时间,结果反馈各所

5

学位论文双盲送审

4月初至5月中旬

双盲送审周期至少需要45天,评审意见将反馈各研究所

6

下载、领取学位申请材料

5月底

以班级为单位领取

7

修改论文,论文答辩

5月底

根据双盲评审意见修改

8

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月初

 

9

提交论文最终稿电子版和印刷版5本

6月下旬

根据评阅、答辩意见修改论文

10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6月下旬

 

 

 

 

 

 

 

 

 

   二、2017年我院继续实行学位论文100%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去除引用文献以外,重合字数比例小于等于10%且重合部分非结论和建议部分的论文,可进行后续正常送审。去除引用文献以外,重合字数比例大于30%的论文,初步认定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由学位办公室提交院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核和认定,审核和认定期间暂缓受理学位申请。具体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试行办法》。

 

    三、凡我院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均属上海市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和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抽检范围,二者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硕士学位论文实行2位同行专家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实行3位同行专家评审,“双盲”评议总评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对学位论文“双盲”评议意见的具体处理,可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的规定》。

 

    四、论文答辩过程中,答辩秘书需向答辩委员通报学位申请者的盲审成绩和双盲送审情况,对于盲审结果不一致者,各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重点审议,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上,各所答辩秘书需重点汇报分委员会审议结果。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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