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考试时间已更新)2015级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资格考试)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8访问量:1503

各位2015级博士生(含2014年未通过和未参加资格考试的博士生):  
    
按照《上海社会科学院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2015级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资格考试)将于11月26日举行,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核(资格考试)预审
 
    1
、请2015级博士生(含2014年未通过和未参加资格考试的博士生)填写《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手册·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资格考试)审核表》(见附件1),填写表格上个人基本信息及以下的个人小结课程成绩科研成果三方面相关信息。其中,课程成绩由2015级博士生班长至培养办领取并网上传给各位研究生。研究生院各部门审核、签字处暂不填写。
 
    2
、请博士生于11月13日(周一)前将填写完毕的《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手册·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资格考试)审核表》电子版交至班长处,再由班长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3
、研究生院财务室、学工办、培养办等分别就博士研究生的学费缴纳情况、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态度及能力进行预审,符合资格者可以参加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资格考试)。
  
    
二、综合考核(资格考试)的内容、时间及地点
 
    1
、综合考核(资格考试)科目为三门基础课,均为闭卷考试,考试大纲见附件,请大家留意。

    2
、综合考核(资格考试)时间定在11月26日(周六),经济类专业博士生上午9001100考高级微观经济学,下午12301430考高级宏观经济学,15001700考高级计量经济学,考场待定(考生名单见考场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博士生上午9001100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下午12301430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史,15001700考中国马克思主义学术史,考场暂定为分部2号楼611教室。考场规则同期末考试。 
    
三、成绩评定 
    1、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尽快给出,研究生院审核最终考试成绩后,公布合格人选。 
    2
、考试合格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进入论文写作阶段;考试不合格者,一年后方可重新参加考试,待合格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附件一、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培养手册之三·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资格考试)审核表》.doc

附件二、经济类专业考试大纲
《高级微观经济学》考试大纲2016.doc

《高级宏观经济学》考试大纲2016.doc

《高级计量经济学》考试大纲2016.doc

附件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考试大纲
中国马克思主义学术史(2016).doc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2016).doc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史(20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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