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关于开展首届“张仲礼重大学术成果奖”、“张仲礼优秀学术成果奖”以及第十二届(2016年度)“张仲礼学术奖”、“张仲礼优秀研究生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7访问量:1771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科研事业的发展,促进我院国家高端智库建设和学科建设,鼓励科研人员多出优秀成果,我院首届“张仲礼重大学术成果奖”、“张仲礼优秀学术成果奖”以及第十二届(2016年度)“张仲礼学术奖”、“张仲礼优秀研究生奖”评选工作日前正式启动。

      根据《张仲礼学术奖励基金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版)规定,该基金每年评选一次,“张仲礼重大学术成果奖”、“张仲礼优秀学术成果奖”获得者无年龄限制,额度不限,从我院在职科研人员中产生;“张仲礼学术奖”获得者4名,其中应用类2名,基础类2名,从我院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中青年研人员中产生;“张仲礼优秀研究生奖”获得者2名,博士生、硕士生各1名,从我院在读研究生中产生。请各研究所、院属中心按规定要求,推荐成果突出者各1名,参加“张仲礼重大学术成果奖”、“张仲礼优秀学术成果奖”和“张仲礼学术奖”评选;研究生院负责推荐在读博士、硕士各2名参加“张仲礼优秀研究生奖”评选。

 具体要求:

一、“张仲礼重大学术成果奖”、“张仲礼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条件

    1、“张仲礼重大学术成果奖”的申报条件为:近三年发表的院外甲A类论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须结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结项为优秀的研究项目、政治局常委批示成果。

2、“张仲礼优秀学术成果奖”的申报条件为:近三年发表的院外类论文、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须结项)、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成果。

以上条件,满足一项即可。同时满足多项条件者,按照满足项数数量排序。

二、“张仲礼学术奖”应用类申报资格条件

    1、 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级课题;

2、 个人学术成果或作为第一作者的集体成果获市级学术成果奖二等以上奖项;  

3、 在院外甲类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4、 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5、 获得全国或者上海市人大、政协优秀提案;

    6、 获得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其他特殊学术成就(成果)或者学术荣誉。

以上条件,满足一项即可。同时满足多项条件者,按照满足项数数量排序。

三、“张仲礼学术奖”基础类申报资格条件

1、 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级课题;

2、 个人学术成果或作为第一作者的集体成果获市级学术成果奖二等以上奖项;  

3、 在院外甲类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4、 获得国家级图书奖的个人专著;

    5、 获得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其他特殊学术成就(成果)或者学术荣誉。

以上条件,满足一项即可。其中,国家级图书奖由秘书处组织专家认定。基础类评审并不拘泥于项数,应更加重视代表作学术成就的评价。

四、“张仲礼优秀研究生奖”候选人的申报条件为:

1、 年度学术成果在全院研究生中排名前三;

2、 个人学术成果或作为第一作者的集体成果获市级学术成果奖相当于三等以上奖项,  

3、 在院外甲类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4、 在院外乙类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两篇论文;

    5、 获得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其他特殊学术成就(成果)或者学术荣誉。

以上条件,满足一项即可。同时满足多项条件者,按照满足项数数量排序。

  操作规范:

一、各候选人需填写申请表和个人基本情况统计表,递交一式20份申请表,并携带2份不同的代表作(向评委展示)准备5分钟的陈述。  

二、请各单位学秘于11月18日前将候选人完整材料送交科研处,过时未递交的部门,作为自动放弃推荐名额处理。

另,本届哲社和中特获奖名单,请参见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 (网址:http://system.sh-popss.gov.cn/) 和上海市社联网站 (网址:http://www.sssa.org.cn/)的公示公告。

附:表1、申报表(封面1、2、3、4、5)

表2、候选人基本情况统计表(1、2、3、4、5)

附件.doc

 

        联系人:戚世伟

        电话:  33165077

 

 

 

 

 

科研处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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